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博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0-51015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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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范围、制定主体、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登记、公布、期限、解释、备案、监督、附则共十三章内容。

三、适用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