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法办发〔2020〕7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0-5378949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文日期
2020-06-2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博法办发〔2020〕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精准普法力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20号)、《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19〕3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制定了我区区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经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实行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实行普法责任制的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全面履行普法责任。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重点任务和管理服务热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用足用好传统普法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载体的应用,全面提升普法质量和效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博山老工业区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全区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2.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和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3.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三《条例》、两《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突出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等系列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宪法进万家”工程。
2.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确定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及其它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3.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法治宣传。围绕市委高质量发展“六大赋能行动”“十二大攻坚任务”和“15项重点改革攻坚事项”以及区委“七个方面、十六项重点工作”,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野生动物保护、扫黑除恶、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等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区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5.及时向区普法办报送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区普法办报送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底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6.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迎检验收等工作。
7.及时向区普法办报送法治宣传活动信息、图片等。
四、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开展1次法律知识考试。
五、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
附件2
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0年度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重点任务 |
拟宣传的重点内容 |
重点 普法对象 |
年度重点活动 |
1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1)提高区管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2)提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
《中国共产党章程》《刑法》《监察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 |
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1)制作发放《廉政警示片》,分发各单位,组织观看; (2)严格落实“一案三跟进”制度; (3)组织委机关干部外出讲廉政课; (4)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5)利用区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廉政教育; (6)组织开展全区知识德廉知识考试。 |
2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1)加强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2)对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
《民法典》《立法法》《监督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 |
(1)组织被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宪法宣誓; (2)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
3 |
区政协办公室 |
(1)结合区政协各级各类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在政协履职中促进法治宣传教育。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重要论述;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以及履职需要的法律法规。 |
区政协领导、工作人员,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 |
(1)利用“新时代求是大讲堂”,组织学习法律法规; (2)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
4 |
区委组织部 |
普及《公务员法》。 |
《公务员法》。 |
全区公务员。 |
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和区科级干部培训班上普及《公务员法》。 |
5 |
区委 宣传部(网信办) |
(1)推进《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新时代博山区公民道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树立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家风润万家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博山红色故事; (3)通过新闻网站等新媒体,向社会大众普及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共识; (4)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开辟专栏、专题,对互联网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提升网信普法宣传范围和覆盖面。 |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
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管监管部门网络安全有关人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有关人员、青少年学生等。
|
(1)开展“育德于心”活动。抓好理论学习,铸牢理想信念之基,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2)开展“成德于行”活动。围绕四德建设“四个好”新要求,开展家风润万家、学雷锋示范点和示范标兵巡礼、四德榜“榜上有名”风采展等主题实践活动。 (3)开展“弘德以法”活动。抓好《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实施,调整推出《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启动“市民文明行为示范月”,开展“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深化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专项行动,强化正面引导,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 (4)讲好博山红色故事。 (5)组织“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公益广告宣传。 (6)推荐一批“博山战‘疫’最美人物”先进典型。 (7)组织开展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开展“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决胜小康 奋斗有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9)组织区融媒体建立互联网普法专栏。 (10)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
6 |
区委 统战部 |
普及《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
《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 |
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民族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宗教工作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和社会公众。 |
(1)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普及《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普及《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
7 |
区委 编办 |
(1)将法治宣传、宪法学习、党内法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学习等相关内容纳入机构编制大讲堂学习; (2)扎实推进“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评估。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部门《三定》规定。 |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 |
适时组织“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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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委 老干部局 |
(1)宣传普及《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 (2)做好离退休干部政策法规解读、宣传、普及工作; (3)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及和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
《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离退休干部相关的政策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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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老年大学学员。 |
(1)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 (2)在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3)开展机关集中学习活动。 |
9 |
区法院 |
(1)通过“法官联系企业”“双结六定”活动, 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 (2)坚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让具体案件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3)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深入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 (4)向行政机关、行业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加大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挽救困境企业; (7)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法律法规,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保护环境、依法维权的氛围。 |
《民法典》《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企业破产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
诉讼活动当事人、公职人员、在校学生、工商金融企业、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等社会群众。 |
(1)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法官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 (2)开展“双结六定”活动、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子,深入企业、社区、机关了解司法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服务; (3)与相关部门举办“世界环境日”主题法治宣传; (4)召开“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案件审判情况,公布典型案例; (5)邀请在校学生走进法庭,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治宣讲; (6)走进校园,结合青少年犯罪、校园损害等案例讲法治课,增强青少年自我管理意识,减少和避免损害发生; (7)适时协同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8)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发挥案例规范、指引功能;调研困境企业,摸排企业债务危机;与金融机构进行座谈,防范区域风险。 |
10 |
区检察院 |
(1)全面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 (2)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全面推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3)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使用长效机制。 |
(1)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 (2)《民法典》《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新修改法律。 |
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诉讼活动当事人。 |
(1)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升法治意识; (2)检察长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 (3)组织开展认罪认罚集中宣传活动; (4)评选一批优秀说理文书,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5)定期开展送法六进等活动; (6)定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7)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参观学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
11 |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普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风景名胜区各景区从业人员、景区游客和社会公众。 |
采用线下印发宣传资料、线上媒体宣传的形式普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12 |
区总工会 |
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化“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赶大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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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 |
工会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等。 |
(1)结合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 (2)结合重要节点日,广泛宣传《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等。 |
13 |
团区委 |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普法宣讲等活动; (2)开展普法宣讲等自护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志愿者等力量走进校园,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安全、禁毒、自护等教育,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大维权”工作格局。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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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重点青少年群体。 |
(1)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活动,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宣讲; (2)组织法官、检察官等专业力量进校园开展“公益律师进校园”法治宣讲; (3)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14 |
区妇联 |
(1)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面向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常态化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
城乡妇女群众及重点妇女群体。 |
(1)组织开展“律师法律宣传咨询周”活动,全年邀请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每周到妇联接访(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律师接访); (2)在《博山报》、博山区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维权专栏; (3)在博山区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反家暴法知识竞赛。 |
15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以发改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按清单确定时间、方式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2)以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3)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水平。 |
《节约能源法》《电力法》《价格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2)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3)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宣传月”活动; (4)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5)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
1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落实《博山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2)实施青少年“法育工程”, 创新普法形式和机制,不断深化法律“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继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等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1)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 (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 (3)《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 |
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大中小学生,广大考生和家长,社会群众。 |
(1)组织开展全区职业教育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执法检查及普法宣传,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市普法征文和“微视频”征集等活动; (3)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法律宣传; (4)组织开展机关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5)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总结工作; (6)组织开展好第23届推普周系列活动,印发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进行普法宣传; (5)组织开展好《消防法》和《宪法》宣传活动; (6)结合新学期开学,集中开展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7)以全国爱眼日、爱国卫生月、全民健身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国防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百灵艺术节等系列活动,使广大教师、学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8)借助“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小手拉大手”“国家宪法日”等,通过淄博市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示范课评选、征文绘画比赛、微视频征集、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9)在国家考试前,在各考点考前通过统一广播的形式普法。 |
17 |
区科学技术局 |
加大法律法规、法治理论、科技政策、行政执法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科技活动周”“新材料技术论坛”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 |
《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科技人员、高校院所人员。 |
(1)组织开展好2020年博山区科技活动周,积极宣传科技法律法规政策; (2)将学法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创新形式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普法宣传进基层系列活动。 |
18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加大宪法和专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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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食盐专营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
系统干部职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民群众等。 |
(1)进行《山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宣传普及活动,开展全区民爆企业“停产反思日”活动; (2)组织全局法治教育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组织第十个“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 (4)做好全区2020山东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申报评选;结合调研、考察等活动,为广大企业印制发放《山东省技术改造条例》;通过组织各类服务活动形式推广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19 |
区公安分局 |
(1)健全完善法治大讲堂、普法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深化“法律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活动; (2)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
(1)涉及扫黑除恶、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2)《宪法》《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禁毒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 (3)《游行示威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枪支管理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 |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重点人群等。 |
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到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普法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禁毒宣传日”活动,开展网络安全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网络安全暨等级保护2.0宣贯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
20 |
区民政局 |
扎实开展民政法治宣传,结合业务开展做好民政领域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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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村(居)民换届选举、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及慈善相关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 |
(1)将普法工作任务纳入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和集中学习计划,结合抗击疫情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教育; (2)针对新出台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宣传培训; (3)逐级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班,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结合“中华慈善日”开展对《慈善法》的宣传; (4)配合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
21 |
区司法局 |
(1)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协调推进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推进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4)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参加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5)组织参加各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6)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双拥共建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4)《宪法》《民法典》《公证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行政复议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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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群众等;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
(1)发布区级国家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开展“七五”普法落实情况调研活动; (3)组织参加“全市最美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展示评比活动; (4)组织全区“七五”普法总结检查; (5)迎接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6)组织参加第八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7)推荐申报全国、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8)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
22 |
区财政局 |
(1)做好财政普法工作,大力宣传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和财税法规政策; (2)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法治理财观,不断加大财政法治工作力度; (3)抓好普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努力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动态修订并公开全区财政系统权责清单。 |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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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干部、预算单位、社会公众。 |
(1)制订周五法律学习计划并按时组织学习; (2)增设法治宣传栏,丰富各类法治活动,如制作微视频等,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3)邀请法律专家或涉法部门业务骨干做讲座或报告; (4)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宣传和法律竞赛,适时组织参观庭审活动。 |
2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读社会关注的人社热点政策法规; (2)做好“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做好法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
《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
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职工群众。 |
(1)参加直播问政,直面镜头,推介人社政策、解答群众疑惑; (2)以12333“现场问”Vlog短视频形式,解答群众热点话题,目前已发布9期; (3)结合2020年“春风行动”e招聘服务月活动,利用线上平台,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法规宣传; (4)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参加养老保险好处多”系列宣传; (5)开展“法律进高校”“法律进技校”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宣传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6)开展主题为“职业技能提升 改变你的生活”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讲解人社惠民政策和便民举措; (7)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建筑工地”等普法宣传活动; (8)组织全区人社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班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 |
24 |
区自然资源局 |
(1)以“齐风淄水、法润自然”为主题,利用湿地日、全国植树节、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在村居社区设立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专栏、制作动漫、微电影等形式,寓教于乐,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普法宣传; (3)深入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设自然资源法治课堂,编印《博山区自然资源市情法治读本》,使自然资源区情与法治宣传有机融合,面向大众、校园进行普法宣传。 |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城乡规划法》《防沙治沙法》《测绘法》《种子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规划的编制利用、地灾防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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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生、服务对象、自然资源咨询员、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
(1)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及科普周的宣传活动,开展系统“七五”普法落实情况调研活动; (3)组织开展“土地日”的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组织系统进行案件旁听活动; (5)组织开展“测绘日”的宣传活动; (6)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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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编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规划; (2)组织举办法治建设讲座,开展法律进企业(工地)活动,开展普法征文活动。 |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
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 |
(1)邀请知名律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2)开展法律进企业(工地)等活动; (3)开展普法征文活动; (4)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开展系统内法律学习。 |
26 |
区交通运输局 |
(1)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执法和服务全过程; (2)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案例。 |
(1)《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2)《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 |
系统全体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2)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及运输业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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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1)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 (2)宣传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依法治水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水情水文等水利科普宣传。 |
(1)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治水方针; (2)《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纪念宣传活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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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
(1)邀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知识; (2)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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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农业转基因的内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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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经营业户、广大农民群众。 |
(1)普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 (3)全年,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相关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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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积极向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宣传普及开展《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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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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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等。 |
(1)发布区商务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组织开展“法治机关规范化建设创建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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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
(1)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2)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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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产权法》《旅游法》《安全生产法》等文化旅游系统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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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员、游客等。 |
(1)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在重要节点前,开展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集中培训; (3)每月,开展一次内部文化旅游行业法律法规集中学习。 |
31 |
区卫生健康局 |
(1)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2)制定新修订《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
《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健康促进条例》《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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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市民等。 |
(1)开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2)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集中宣传活动; (3)在重要节点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普法,通过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线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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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加强面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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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
全体市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系统工作人员、学生等。 |
(1)开展“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 (3)开展“双拥法规宣传月”活动; (4)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 |
33 |
区应急管理局 |
(1)坚持以案释法,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具体环节,及时解疑释惑; (2)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3)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普法宣教活动。 |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2)《安全生产法》《地震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
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等。 |
(1)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2)利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巡查督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培训活动。 |
34 |
区审计局 |
(1)以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切入点,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被审计单位“送法上门”,向广大被审计对象提供审计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方面的精准普法宣讲、培训; (2)深化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活动。 |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 |
(1)围绕审计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2)利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活动,面向被审计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开展普法征文活动; (4)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审计法宣传活动; (5)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35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加强对窗口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监督; (2)加大审批业务所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
《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民防空法》《畜牧法》《药品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 |
机关干部(含窗口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 |
(1)每季度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普法征文活动; (3)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
36 |
区市场监管局 |
(1)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2)组织开展和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律法规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3)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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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专利法》《商标法》《电子商务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中医药法》《疫苗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传销条例》《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
机关干部职工、广大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等。 |
(1)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2)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主题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世界计量日”“国际爱肤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禁毒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全国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7)组织“世界标准日”主题宣传活动; (8)开展宪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37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广泛宣传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 (2)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及餐饮油烟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
单位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 |
(1)开展“国家安全”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法治专题讲座; (4)组织参加环卫工人节暨最美城管人颁奖晚会; (5)组织参加全系统“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 (6)开展宪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38 |
区统计局 |
通过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业务培训等方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
《统计法》《全国统计工作条例》《全省统计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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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系统职工、各级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1)利用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业务培训等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开展法治教育; (2)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日”及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日期,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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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宣教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点; (2)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日常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和警示信息,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政策法规知识。 |
(1)非法集资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及危害; (2)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法规; (3)非法集资重点领域警示信息。 |
机关工作人员、在读学生、老年人、社区居民等。 |
(1)组织各镇(街道)、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金融机构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2)定期不定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政策法规知识展览、宣讲及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活动。 |
40 |
区信访局 |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专题报道、问题答疑、有奖竞答、法条推送等形式,掀起宣传活动热潮; (2)各信访机构充分利用信访接待场所,通过“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张贴宣传版面、电子荧屏等形式,宣传信访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 (3)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使全社会了解信访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了解信访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原则、信访代理制度、“阳光信访”制度、信访事项分类办理、首办责任制、信访简易听证、信访事项终结等制度,了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
《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逐级走访的办法》《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
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及信访群众等。 |
(1)积极开展“国家安全”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全区各级信访部门开展《信访条例》修订15周年、《山东省信访条例》颁布5周年宣传活动; (3)将《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作为专题内容组织培训; (4)开展宪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41 |
区国家保密局 |
(1)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 (2)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 |
《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保密资质(格)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等。 |
(1)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开展保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 (2)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列入学习内容; (3)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4)研究制定《博山区保密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42 |
区委 党校 |
加大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宪法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等。 |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区农村党员、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
(1)纳入2020年度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授课、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 (2)借助“流动党校进农村”“2+1”活动平台,开展社会宣讲; (3)围绕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党校教职工进行集体学习。 |
43 |
区投资促进中心 |
普及《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法》。 |
机关领导干部、全体干部职工。 |
普及《外商投资法》。 |
44 |
区融媒体中心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普法工作安排、普法经验和成就。 |
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 |
(1)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课学习; (2)举办系统内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发布法治宣传活动信息及普法公益广告。 |
45 |
区税务局 |
(1)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力度; (3)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及相关规定; (4)重点针对境外投资抵免和非居民递延纳税等税收政策,开展“一带一路”税法宣讲; (5)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资源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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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职工及各类纳税人、全区“引进来”及“走出去”等“一带一路”相关企业。 |
(1)组织各级各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培训; (2)将《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党委会集中学习资料; (3)组织全局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4)择机开展资源税纳税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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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行政执法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 (4)依托“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1)新颁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涉气、涉水“一法一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执法实务常用重点法律法规; (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依法行政特色工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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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检查相对人、环保网格员、乡镇环保干部、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等。 |
(1)年内举办两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题培训班; (2)组织“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3)年内组织2次面向基层的专题培训; (4)举办系统内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 (5)每季度开展1次领导班子定期学法讲堂; (6)每季度开展1次“法律进企业”活动; (7)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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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区医疗保障分局 |
持续推进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深化“法律进定点医药机构、进大厅、进社区”活动。 |
《社会保险法》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及我区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以及医保法律宣传活动; (2)组织执法人员线上学习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
48 |
区邮政分公司 |
组织开展寄递普法宣传活动。 |
《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暂行条例》《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快递网点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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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干部、邮政企业负责人、快递从业人员、寄递消费者。 |
(1)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2)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向全区邮政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治讲座,为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授课; (4)组织开展旺季前寄递普法宣传活动,张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
49 |
区气象局 |
积极做好防雷安全和施放气球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气象法律及防灾减灾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强在校学生及民众的普法工作。 |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气象干部职工、 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
(1)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系列培训学习活动; (2)利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利用“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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