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发电〔2021〕5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5266443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日期
2021-12-3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博发电〔2021〕5 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各部门、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博山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1〕2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淄发电〔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服务博山“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加力推动博山老工业区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落实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计划以及区委党校、焦裕禄干部教育学院必修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各部门(单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覆盖率100%、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参训率100%。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法治课题研究、百题调研和社科普及活动,在媒体刊物设立专栏,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按照“宪法十进”路径,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民法典通俗读物、公益广告、微视频等普法产品创作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各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
(四)深入宣传普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依法行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依法统计的法律法规。围绕科教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民生保障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慈善救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教育。
(五)深入宣传普及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网络安全、国防、消防、人防和反邪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针对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社区管理服务等矛盾多发领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益诉讼、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党校、焦裕禄干部教育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把党内法规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利用电脑网络、手机客户端等载体,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发挥法治校长作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主题班会(团课)及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保护的法律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力。
(三)加强村(居)民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村(居民)的普法宣传,促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工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知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类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以及中小投资者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管理观念。
(五)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实行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公共场所控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自治公约等。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实践,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和城乡公共设施设计,把法治元素融入各类文化公园和文化设施建设。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道德讲堂、城市书房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等主题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普及并规范管理农村法治书屋,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拓展网络法治文化阵地,构建完善集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于一体的融媒体普法网络矩阵。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作。依托“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鼓励扶持创作一批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创建一批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鼓励更多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参选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设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举办法治书画漫画摄影、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故事、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展示活动。
(三)大力开展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演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利用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节日、文化惠民艺术季、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充分发挥乡村法治大讲堂、乡村大舞台等阵地功能,开展多样化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四)努力打造博山法治文化品牌。深挖孝文化、陶琉文化、红色文化、饮食文化蕴含的法治思想内涵,有效融合时代精神,加强阐发、普及和传承,促进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部门文化、行业文化有机结合,打造博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推动形成 “镇街有品牌、部门有特色、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加强对地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深入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制定完善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落实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水平,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强化学校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营造依法治校良好氛围。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和预防管控机制。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猥亵、毒品、诈骗、传销、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校园贷等方面法治宣传,强化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建立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基地建设,积极打造企业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行政指导,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全流程各环节,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案件,打造清朗网络环境。
(五)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六)深入推进专项依法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测评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普法领导责任。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在执法、司法、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健全落实以案普法长效机制,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
(三)健全社会普法工作机制。充实调整“八五”普法讲师团,将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吸纳进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导水平,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各类法律工作从业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以淄博市普法协会为龙头,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融媒体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法治风尚。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与时俱进实施智慧普法,推进普法内容、形式、载体的数字化转型,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打造全媒体普法平台。继续发挥“博山区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学习强国”博山平台优势,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加强评估检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效果综合评估和普法效果满意度调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注重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七)强化基层基础和保障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从政策、制度、机制、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和全国、全省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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