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博法办发〔20212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20号)精神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制定了我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经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普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普法责任制的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全面履行普法责任。

 

附件:1.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2.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中共博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1331

 

附件1

 

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 2021年度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全区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1.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宣传新发展理念,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

2.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和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3.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三条例两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突出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实施“宪法进万家”工程。

2.加强民法典宣传。深化民法典宣传“十进”活动,多角度、多领域宣传普及民法典。

3.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确定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及其它节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4.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法治宣传。围绕推进“六大赋能行动”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扫黑除恶、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4.向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及时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做好本部门(单位)普法

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中心组集体学法。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开展1次法律知识考试。

五、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

1.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在执法、管理或服务过程中做好与普法的有机结合,持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

4.健全并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

 

附件2

 

博山区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重点任务

拟宣传的重点内容

重点

普法对象

年度重点活动

区纪委监委机关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廉政教育;

(2)提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宪法、党章;

(3)民法典、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

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组织“颜山清风”宣讲团开展廉政授课;

(2)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

(3)用好区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纪法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区委办公室(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1)制定区委办公室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健全完善区委办公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3)深化“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法治文艺活动;

(4)加大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建党100周年学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

(5)着力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深化“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部队”活动,加大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实施细则、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6)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对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保密、密码宣传教育培训。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4)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5)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实施细则、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等;

(6)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涉军企业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保密资质(格)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等。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开展保密、密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3)6月,按照市国家安全局部署,到有关防线单位进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实施细则普法宣传;

(4)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普法活动;

(5)11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

(6)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7)全年,通过保密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列入学习内容,督促区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保密教育;

(8)全年,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持续开展保密、密码教育送教上门活动;

(9)全年,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0)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三会一课”、集体学习等形式,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

(11)围绕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

(3)对常委会拟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考试,任命后组织宪法宣誓;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5)常委会对全区“八五”普法作出决议;

(6)抓好区人大常委会普法责任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以及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机关各委室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职能,学习监督法、组织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各委室公务人员。

(1)根据常委会工作的安排,适时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11月,常委会对全区“八五”普法作出决议;

(3)2-12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月机关党组安排1次法治学习,由各党支部组织学习或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学习;

(4)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5)2-12月,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6)年内及时对常委会拟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命后组织宪法宣誓;

(7)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部署要求组织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普法考试;

(8)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等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程度和统筹力度,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公开意识,提高公开工作机构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

(3)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利、参与行政决策、监督政府工作;

(4)指导全区政务公开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落实工作。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政策措施;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内容;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参与行政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渠道方式;

(5)政府系统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方法路径;

(6)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取得的效果成就;

7宣传推广外事管理政策,普及《荣誉市民授予办法》、领事保护知识、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领事认证代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因公出国管理办法、淄博市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平台推广使用等。

 

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涉外企业和人员。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策划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动漫;

(2)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3)4-5月,开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3周年社会宣传活动,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有奖答题、条例宣传进社区等;

(4)6月,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学习机关事务系统法律法规;

(5)6-7月,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暗访和优秀答复书点评活动;

(6)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7)8月份,举办领导干部学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国内知名学者作专题辅导;

(8)9月,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11月,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10)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11)与组织部门沟通配合,推动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纳入各类公务员培训内容;

(12)适时举办两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执行落实能力;

(13)全年,按照市外办部署,深入学习宣传涉外管理政策法规,大力宣传领保知识;深入宣传《领事认证办法》《荣誉市民授予办法》、国际友城结好、因公出国管理、领事保护、外国人来华、APEC商务旅行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宣传推广市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平台。

区政协办公室

(1)指导加强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宣传阵地,营造政协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3)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人民政协理论。

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政协委员等。

(1)制定年度普法学法责任清单;

(2)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3)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1次;

(4)年内至少组织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5)依托“博山政协大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普法培训、宣传;

(6)组织参加全市统一部署的普法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

(7)结合年终考核述职,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区管干部述法报告;

(8)年内各项普法学法活动宣传、报道和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9)组织委员学法普法、参加与之相关的民主监督、协商议政等活动;

(10)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等开展调研、视察、协商;

(11)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章等内容的学习,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节点相关活动;

(12)深入社区、乡村等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活动;

(13)健全完善机关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14)撰写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15)年度普法档案资料归档;

(16)配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1)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进行学法普法;

(2)通过培训学习等形式,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3)通过专家讲解、观看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廉政法规宣传教育;

(4)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全体组工干部。

(1)4月,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2)5月,以普法宣传为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6-7月,以党支部为单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4)8月,到双报到社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

(5)9月,集中观看法治教育片;

(6)10月,邀请专家进行授课;

(7)11月-12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区委

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2)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好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的新闻宣传;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的新闻宣传;

(3)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

(4)持续推进《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5)组织区内网络平台开辟专栏、专题,对互联网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共识;

(6)组织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校园等“六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用网、依法护网的意识。

(1)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2)《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网络安全有关人员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有关人员。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2021年博山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方案》重要内容,组织好学习;

(2)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参加淄博市第三届红色故事讲解大赛;

(3)做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活动;

(5)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实施效果:①组织开展《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②开展“文明有礼、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服务、文明清洁、文明旅游、文明家风”七项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争做文明有礼博山人浓厚氛围;

(6)组织区内网络平台及时对互联网普法专栏内容进行更新;

(7)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用网意识;

(8)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学法考法活动。

区委

统战部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民族政策法规。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

(1)全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2)全年,持续开展宗教领域法规政策宣传;

(3)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9月组织开展全区第2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及民族政策法规等;

(5)10月份,组织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6)12月,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区委政法委

 

(1)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学习等形式,向机关干部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开展学法普法;

(2)通过自学、分小组学等方式,学习党内法规;

(3)组织学法考法活动,

通过专家讲解、观看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廉政法规警示宣传教育;

(4)加强基层政法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政法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1)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

(2)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知识;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

全体机关干部和全区政法干部。

(1)党支部年内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将学习宪法、民法典纳入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

(3)制定法律学习计划,通过自学、分小组学等方式,学习党内法规;

(4)组织开展学法考法;

(5)邀请纪委同志讲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并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

(6)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向全区政法干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10 

区委政策研究室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典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开展社区结对普法宣传活动。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6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3)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4)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七一”法治专题讲座;

(5)组织开展社区结对普法宣传活动,到社区开展法律知识义务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6)11月,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7)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11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1)工委会研究年度普法工作;

(2)加强工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

(3)强化工委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体系;

(3)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

工委全体党员。

(1)3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2)3月,针对党员干部,开展有关宪法、民法典的法律讲座;

(3)5月,组织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自学党章党规;

(4)6月,组织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自学习近平法治思想;

(5)11月,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法考法活动。

12 

区委

老干部局

(1)加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按照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有关要求,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广大老同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

(3)组织熟悉法律相关专业的老同志进行普法宣传,为建设法治博山贡献力量。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局系统干部职工,广大离退休干部。

(1)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2)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9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法律宣传活动;

(4)11月,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法活动;

(5)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引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体老同志树牢法治信仰,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6)适时组织五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助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13 

区法院

(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全院干警学法考法工作,积极组织法律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2)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结六定”活动,深入一线做好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民法典宣讲团,开展“法律赋能·服务企业”丨“法官·企业家”民法典对话会;

(4)与区电视台合作制作普法栏目,开展法治宣传;

(5)组织观摩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

(6)发布典型案例,坚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让具体案件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7)发挥司法资源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网络诈骗、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禁毒知识、破产审判实务和金融审判实务宣传;

(8)协同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

(9)加大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党内法规;

(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企业破产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规定。

 

全区法院系统干警、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工作服务对象以及公职人员、在校学生、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等社会群众。

(1)3月,开展“法律赋能·服务企业”丨“法官·企业家”民法典对话会;

(2)3月,开展“双结六定”活动,深入企业、社区、机关了解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

(3)4月,开展“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活动;

(4)5月,组织“刑事诉讼中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研讨会”;

(5)6月,开展“国际禁毒日”“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6)7月,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金融法律论坛-营商环境金融风险防范与破产审判实践”活动;

(7)8、9月,开展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普法宣传,邀请在校学生走进法庭、模拟法庭开庭、法治宣讲;

(8)10、11月走进校园,结合青少年犯罪、校园损害等案例讲法治课;

(9)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14 

区检察院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2)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普法活动;

(3)落实区委部署,结合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处罚法等。

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诉讼活动当事人。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5月,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3)6月,组织学习我区“八五”普法规划;

(4)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5)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6)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7)依托官方微信,常规性发布普法信息,宣传普法活动;

(8)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释法说理。

15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普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各景区从业人员、景区游客和社会公众。

采用线下印发宣传资料、线上媒体宣传的形式普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6 

区总工会

(1)指导落实“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推进工会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3)加大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

(4)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

(5)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任务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

(3)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

工会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等。

(1)积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将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工作重点,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

(2)结合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

(3)结合“五一”表彰、庆典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等;

(4)结合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及涉及职工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5)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爱工惠平台普法365・职工学法答题活动,引导职工学法用法;

(6)结合“四季服务”,做到服务与普法有机结合。

17 

团区委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讲;重点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禁毒防艾、防溺水等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青少年

学生。

(1)在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月,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2)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力量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

(3)组织专家、志愿者等力量走进校园,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安全、禁毒等自护教育,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大维权”工作格局;

(4)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8 

区妇联

(1)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面向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常态化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城乡妇女群众及重点妇女群体。

(1)3月,录制民法典知识微课堂,在“博山区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播放;

(2)11月,在“博山区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反家暴法知识竞赛;

(3)全年开展巾帼维权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百场巡讲活动;

(4)全年在《博山报》、“博山区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齐妹子法律讲堂”“齐妹子说法”维权专栏。

19 

区残联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指导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3)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探索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活动,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等。

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医院、康复机构;残疾人;社会公众等。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组织区残联机关及中心人员参加民法典知识培训;

(3)4月,结合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山东省残疾人证“全国通办”试点工作,开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等普法宣传活动;

(4)5月,围绕全国助残日,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权益保障政策等普法宣传活动;

(5)6月,积极参与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参加“八五”普法启动会,完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

(6)7月,组织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

(7)8月,结合残疾预防日,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普法宣传活动;

(8)9月,开展中心组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9)10月,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组织区残联机关及中心人员参加《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知识培训;

(10)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11)12月,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围绕国际残疾人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党支部活动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

20 

区发展和改革局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科室和任务目标;

(2)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以发改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按清单确定时间、方式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4)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面向企业、广大群众等开展法律宣传,做好执法服务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法、招标投标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发改职责领域的法律法规;

(4)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执法服务对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及信用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2)6月,研究制定局“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安全生产宣传、节能宣传周活动;

(3)8月,编印明白纸、一封信等普法宣传材料,执法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发放;

(4)10月,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5)11月,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6)12月,组织参加“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21 

区教育和体育局

(1)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淄博市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将普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2)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5)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普法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深化“法律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活动;

(6)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活动;

(7)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普法教育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4)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法、教师法、统计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

(5)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教体系统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广大考生和家长。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发布本单位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结合新学期开学,集中开展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行集中宣传;

(4)6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执法检查及普法宣传;

(5)7月,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市普法征文、“微视频”征集和“宪法晨读”等活动;

(6)8月,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法律宣传;

(7)8-10月,组织开展机关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8)9月,组织开展好第24届推普周系列活动;印发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进行普法宣传;

(9)11月,组织消防法宣传;

(10)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11)通过组织开展国防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百灵艺术节等系列活动,使广大师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12)借助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16”安全生产月、“小手拉大手”等,通过淄博市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示范课评选、征文绘画比赛、微视频征集、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13)每个季度开展1次全区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为重点,普及基础教育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4)利用全区教师培训、督学培训,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15)在国家考试前,在各考点考前通过统一广播的形式普法;

(16)通过电视栏目、网站、微信、微博及其他新闻媒体做好普法宣传。

22 

区科学技术局

(1)落实好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加大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行政执法等宣传力度,利用“科技活动周”“新材料博览会暨论坛”“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

(4)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

(5)传染病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公众、科技人员、高校院所人员。

(1)制定并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好2021年博山区科技活动周,积极宣传科技法律法规政策;

(3)5-11月,将学法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创新形式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普法宣传进基层系列活动;

(4)11月,积极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5)12月,积极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宣传宪法以及科技法律法规政策。

2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宣传普及《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

(2)做好《山东省技术改造条例》宣传工作,提高全区工信系统技改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3)抓好食盐专营办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4)抓好民爆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

(5)结合新经济企业培育评选工作,在工信系统和企业主体中开展广泛宣传,实现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普法教育双促进;

(6)宣传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合法用频,提升群众知晓度。

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食盐专营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工业企业、广大群众。

(1)利用自媒体宣传贯彻《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2)2-5月,指导全区工信系统技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合实际做好普法宣传;

(3)1-12月,组织企业做好盐业统计;1-4月,组织开展食盐专营执法专项行动;

(4)3月,结合年检和“大快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活动;5月,开展全区民爆企业“5·20停产反思日”宣传活动;6月,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活动;

(5)9月,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印制条幅、宣传彩页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利用广电、单位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无线电宣传;

(6)12月,积极参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24 

区公安分局

(1)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普法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

(2)深化“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3)加大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4)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禁毒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重点人群、“九小场所”等。

(1)2月,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知识宣传活动;

(2)3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广泛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平台宣传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工作;

(3)4月,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爱鸟周”宣传活动;

(4)5月-6月,到相关单位,以授课的形式开展网络安全普法活动;

(5)6月,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宣传和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文明出境旅游”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6)7-8月,开展暑假安全宣传;

(7)9月,开展“开学季交通安全第一课”“新生入学第一课(禁毒)”,以网络安全宣传周的形式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

(8)11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机会,宣传与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网络安全暨等级保护2.0宣贯会;

(9)12月,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10)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行反邪教宣传。

25 

区民政局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和民政法治宣传,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民政领域普法宣传。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安全生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村(社区)“两委”换届、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4)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民、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1)一季度,将普法工作任务纳入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和集中学习计划,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二季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山东省慈善条例》出台后,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在“清明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三季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华慈善日”开展对慈善法的宣传;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集中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4)四季度,做好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学习民法典、党内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6 

区司法局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工作;

(3)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活动,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4)加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5)指导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双拥共建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人民调解法、公证法、律师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法律服务条例》等。

全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工、村(社区)“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法律服务人员等。

(1)发布区级国家机关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4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下乡”活动;

(3)4月,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4)5-7月,制定出台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5)7月,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围绕建党100周年,组织普法责任主体,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6)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

(8)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9)组织有关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两委”换届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10)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1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评估评议。

 

27 

区财政局

(1)组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指导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学法考法;

(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讲话精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大力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普法培训力度;

(4)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活动;

(5)宣传财税法律制度。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

(4)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

(5)《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出资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管理对象等。

(1)3月,制定2021年周五学法计划;

(2)发布博山区财政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3)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局“八五”普法规划;

(4)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利用“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5)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6)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举办机关干部专题法治培训,组织机关干部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对文化长廊进行更换并增加普法宣传有关内容,组织企业党组织通过“双报到”“红色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聘请专业讲师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宣讲党内法规。

 

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普及工作;

(2)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普及工作;

(4)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

(5)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惠企利民的法规政策宣传。

(1)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人社政策法规;

(4)新出台的重点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重点工作的政策法规。

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职工群众。

(1)发布全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利用“春风行动”专场招聘,开展就业、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结合“三八”妇女节,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宣传;

(3)4月,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活动;

(4)5月,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开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

(5)6月,研究制定全区人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6)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7)8月,开展工伤预防系列宣传活动;

(8)9月,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开展人才政策宣传活动;

(9)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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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1)抓好本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以案释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3)以“齐风淄水、法润自然”为主题,利用湿地日、全国植树节、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活动;

(4)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在村(社区)设立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专栏、制作动漫微电影等形式,寓教于乐,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普法宣传;

(5)深入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设自然资源法治课堂,向学生进行普法宣传;

(6)研究自然资源法治文化融入齐文化元素,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组织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

(7)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普法教育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测绘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规划的编制利用、地灾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服务对象、自然资源咨询员、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

(2)3月,组织“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宣传活动;

(3)4月,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及科普周的宣传活动;

(4)5月组织“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5)6月,组织好“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组织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书画摄影展活动;

(6)7月,开展法治讲座、组织系统进行案件旁听活动;

(7)8月,组织好“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8)11月,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9)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普法教育活动,及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30 

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1)抓好本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严格落实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3)利用重要节点日,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活动;

(4)组织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摄影展等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空间规划的编制利用、地灾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服务对象、涉及规划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6月,组织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摄影展活动;

(3)11月,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4)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城乡规划法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31 

区生态环境分局

(1)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普法宣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及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抓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落实好普法责任制;

(5)利用微信、微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重点法律法规;

(6)生态环境系统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系统内工作人员、基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检查相对人、环保网格员、镇(街道)环保干部、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等。

(1)3月,组织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

(2)4月,组织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3)5月,组织基层执法人员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4)6月,“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5)7-9月,集中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6)10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7)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8)12月,参加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9)每季度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讲法。

3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加强系统内学法用法,编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规划;

(2)制定“八五”普法计划,开展普法讲座,开展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机关、进网络、进企业、进学校);

(3)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时间节点(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法规规章颁布实施日、国防教育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国家宪法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组织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5)在人防工程管理质监、执法过程中开展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保密法、网络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5)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在校学生等。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结合建筑工地开工关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普法宣传;结合全市人防系统业务培训,进行全员法治培训;

(3)4月,结合线上发布国家安全法及线下发放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4)5月,研究制定我局“八五”普法计划,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培训;

(5)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6)7月,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工地)活动;深化“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7)结合中小学生社会实践,邀请学生参观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8)9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防空警报试鸣日利用微信、报纸、广播等开展人防法治宣传;

(9)10月,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活动;

(10)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活动;

(11)12月,参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普法活动;

(12)全年结合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及人防工程管理质监、执法工作,开展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3 

区交通运输局

(1)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3)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

(4)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执法和服务全过程;

(5)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案例;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6)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

局机关、局属单位全体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1)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2)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3)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

(4)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5)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6)扎实开展行业有关法治培训工作;

(7)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8)12月,参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34 

区水利局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深刻解读治水方针的精髓要义,清醒认识治水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加快转变治水工作思路和方式;

(2)宣传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依法治水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水情水文等水利科普宣传;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4)做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以及党内法规;

(3)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治水方针;

(4)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1)3月,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纪念宣传活动;

(2)5月,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3)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11月,组织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学法考试活动;

(5)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5 

区农业农村局

(1)抓好本单位系统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邀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4)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教育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

农业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经营业户、广大农民群众。

(1)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11月通过培训、会议、考试等形式进行相关普法活动;落实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其他相关普法活动;

(3)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6 

区商务局

(1)加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考法;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业务科室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3)加强法治建设,抓好全区商务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
(4)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

(1)每年2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国家法律法规;
(2)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向市民宣传普及商务领域法律法规;
(3)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7 

区文化和旅游局

(1)牵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活动;

(2)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普法考试等制度;

(3)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4)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5)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6)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活动;

(7)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文化旅游系统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

(4)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国家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员、游客等。

(1)7-8月,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开办依法行政培训班;

(2)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38 

区卫生健康局

(1)发布局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2)组织开展特色品牌“健康服务月”暨法治宣传月活动;

(3)结合建党百年,开展党内法规专项宣传;

(4)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

(5)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6)组织参与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普法教育活动;

(7)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健康促进条例》《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市民等。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2)4月,开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3)6月、12月开展“健康服务月”暨法治宣传月活动(视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

(4)6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法规宣传学习竞赛;

(5)7月,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党内法规培训;

(6)11月,做好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7)12月,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3)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论坛、普法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教育活动;

(5)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创作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法治文艺作品;

(6)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等。

(1)公布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3)4月,开展“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

(4)5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

(5)8月,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

(6)9月,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

(7)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8)12月,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40 

区应急管理局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案释法,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具体环节,提高企业尊法守法意识;

(2)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人员学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形式,借助网络和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普法宣教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

(5)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等。

(1)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

(2)5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普法宣传活动;

(3)6月,依托“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4)7月,组织建党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5)8-9月,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6)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7)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8)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主题宣传活动;

(9)利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巡查督查、执法检查等活动,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1 

区审计局

(1)抓好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深化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活动;

(4)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

(1)完成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围绕审计监督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3)利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活动,面向被审计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7月,参加全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5)根据我区“八五”普法要求落实相关活动;

(6)11月,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或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7)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42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抓好普法工作落实;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4)举办政策培训、法治论坛、法律讲座、庭审观摩等活动;

(5)组织“应知应会”答题和普法考试;

(6)开展行政审批“法律六进”行动;

(7)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制作微视频、微动漫、微案例等;

(8)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相关法律法规;

(5)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6)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3)7月,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11月,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5)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6)每季度组织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政策培训、法治论坛、法律讲座,组织“应知应会”答题活动,开展行政审批“法律六进”行动,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43 

区市场监管局

(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目标;

(3)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及技能竞赛,强化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

(4)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产品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5)通过“法律六进”等方式,与群众、监管对象“面对面”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拓展普法宣传路径;

(6)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等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创作法治文艺作品;

(7)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本系统“八五”普法起好步开好头。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计量法、标准化、商标法、专利法、行政处罚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等。

区局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监管服务对象等。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

(2)3月,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4月,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4)5月,组织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5·25”国际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

(5)6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6)7月,组织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7)9月,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月等相关活动;

(8)10月,组织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9)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10)结合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适时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和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11)结合监管实际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律培训及竞赛活动。

44 

区统计局

(1)抓好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本系统“八五”普法起好步开好头;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

(1)通过召开统计业务培训会等方式普法;

(2)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45 

区医疗保障分局

(1)加大医疗保障公众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解读社会关注的医疗保障热点政策法规,提高参保人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2)加强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和医保政策法规培训,对医保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部门规章进行深入学习。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    

(3)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5)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我区医疗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1)3月,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活动;
(2)4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以及医保法治宣传活动;
(3)5月,组织我区医疗保障系统业务能力培训;
(4)12月,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46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制定全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或通知;

(2)5月份,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宣教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点;

(3)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日常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和警示信息,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政策知识,引导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4)开展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做好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警示宣传教育工作。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

(3)《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

(4)非法集资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及危害;

(5)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有关政策法规;

(6)《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7)非法集资重点领域警示信息;

(8)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宣传。

机关工作人员、在读学生、老年人、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等。

(1)3月份,宣传解读《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文件;

(2)5月份,组织各镇(街道)、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金融机构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3)5月份至7月份,在《博山报》等纸媒刊登2-3篇防范非法集资政策知识;

(4)通过博山电视台全年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5)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及抖音账号,发布非法集资政策知识和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信息;

(6)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政策知识宣传、专题教育宣讲及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活动;

(7)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47 

区大数据局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加强大数据系统内学法用法,编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规划;

(2)制定“八五”普法计划,开展普法讲座、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

(3)积极参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普法活动;

(4)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招标投标法、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全体人员。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结合“双报到”,做好疫情防控等普法宣传;

(3)4月,开展领导干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4)5月,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5)6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6)7月,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7)9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8)10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9)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活动;

(10)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48 

区信访局

(1)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新闻头条、门户网站等),采取专题报道、问题答疑、有奖竞答、法条推送等形式,掀起宣传活动热潮,营造信访法规人人知晓、依法信访人人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信访接待场所,通过印制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张贴宣传版面、电子荧屏等形式,宣传信访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

(3)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使全社会了解信访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了解信访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原则、信访代理制度、“阳光信访”制度、信访事项分类办理、首办责任制、信访简易听证、信访事项终结等制度,了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

(2)《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逐级走访的办法》;

(3)《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关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9〕184号)和淄博市《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及信访群众等。

(1)4月15日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5月份,集中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有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面对面向群众开展宣传;

(3)12月4日,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4)年内组织全区信访干部培训班,将《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作为专题培训内容。

4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明确任务分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3)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行政处罚法以及安全保密相关法律规定;

(4)《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

(1)全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3)4月,以国家安全为主题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5月,组织“党章、党规专题学习月”活动;

(5)10月,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展示月”活动;

(6)11月,开展消防专题教育培训活动;

(7)11月,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8)12月,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50 

区委

党校

(1)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4)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4)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区农村党员、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纳入2021年度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授课

(3)借助“流动党校”活动平台,开展社会宣讲

(4)围绕工作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党校教职工进行集体学习;

(5)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普法活动;

(6)12月,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51 

区投资促进中心

(1)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围绕投资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对外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4)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与招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区投资促进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3)5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送法上门;

(4)6月,学习宣传贯彻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

(5)7月,组织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6)11月,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7)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52 

区融媒体中心

(1)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4)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普法工作安排、普法经验和成就。

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

(1)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3)7月,组织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课学习;

(6)举办系统内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8)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发布法治宣传活动信息及普法公益广告。

53 

区税务局

(1)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2)进一步做好《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律法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学习、宣传和培训。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新修订、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5)社保费缴纳等相关政策。

领导干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纳税人、缴费人等。

(1)围绕“两委”换届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4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淄博市税务局要求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围绕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新修订、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重点宣传;

(3)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10月,组织新进公务员等参加学法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

(5)11月,积极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6)12月,根据统一安排,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54 

区交警大队

(1)指导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单位学法、法治大讲堂、普法考试、年终述法等制度;

(2)深化“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3)加大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4)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社会公众。

(1)2月,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2)3-4月,春季交通安全宣传;

(3)4月,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4)5月,开展“五一”假期安全出行宣传活动;

(5)6月,组织开展“文明出境旅游”主题宣传活动,进驾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6)7-8月,开展暑假期间交通安全出行宣传;

(7)9月,开展“开学季交通安全第一课”“新生入学第一课(禁毒)”;

(8)10月,开展国庆节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为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9)11月,开展冬季及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宣传;

(10)12月,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11)开展“普法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组织”进行交通法规宣传。

55 

区消防救援大队

(1)指导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结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贯;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消防法等涉及消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

(5)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

领导干部、消防监督员、消防员、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等。

(1)按照消防救援大队年度普法计划,每月开展法律法规普法教育;

(2)11月,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3)12月,结合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56 

区邮政分公司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通过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3通过法律宣传册、短信、微信、即时通等方式方法开展公司内部学法活动

4服务过程中边服务边普法,向监管对象宣传邮政业法律法规

5开展应急演练和法律法规培训

6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公共场所摆放宣传展台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邮政业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邮政法安全生产法、《快递暂行条例》《山东省邮政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

 

 

全体干部职工,行业从业人员、用邮群众等。

(1)制定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开展“3·15”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5月,举办行业普法专题讲座

46-7月,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59月,举办机关普法研讨活动

611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部署安排

7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57 

区气象局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学习,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具体环节,及时解疑释惑;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借助网络和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普法宣教活动;

(5)积极做好防雷安全和施放气球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气象法律及防灾减灾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强在校学生及民众的普法工作。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气象干部职工、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1)认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系列培训学习活动;

(2)利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利用“3·23”世界气象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

(4)利用报刊、电视、编印资料、宣传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58 

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

(1)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开展“统计法颁布日”纪念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商超扩大“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效果;

(4)按照年度普法和执法计划,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工作。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5)《山东国家调查队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等。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对象等。 

(1)发布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4月,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3)5月,通过召开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会等方式普法;

(4)7月,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5)9月,开展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6)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7)12月,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59 

区人民银行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指导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4)扎实开展日常学法活动;

(5)全面加强法治培训;

(6)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

(4)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本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辖内金融机构等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1)3月,围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4月,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3)6月,组织“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

(4)9月,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

(5)12月,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

60 

银监局博山分局

(1)加强本单位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履职;

(2)加强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依法维权。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银行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本单位领导干部、银行保险行业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等。

(1)3月,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2)4月,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3)7月,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日宣传活动;

(4)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5)12月,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61 

博山水文中心

(1)指导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深化“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法治文艺活动,打造淄博法治文化品牌;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文条例等。

 

水利水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水文相关从业人员等。

(1)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3月,围绕国家水利系统“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普法宣传;

(3)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4)6月,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5)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6)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62 

区烟草专卖局

(1)紧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紧抓“执法主体”,加强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3)紧抓“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

(4)紧抓“管理主体”,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

(5)紧抓“服务主体”,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烟农的法治宣传教育。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3)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4)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5)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卷烟零售户、烟农等。

(1)3月,制定印发年度普法宣传方案,重点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3月,参加“3·15”“3·22”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4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

(4)3-4月,重点学习民法典;

(5)6月,组织开展“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上半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5)5-6月,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6)7月,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7)三季度重点学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8)11月,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

(9)12月,重点学习宪法,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开展下半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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