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博山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713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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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司发〔202515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鲁司〔2025〕29号)、《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淄司〔2025〕33号)等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区司法局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主体和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见附件1、附件2)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其主管机关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三统一”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区级为“BSDR”、镇级为“BST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编号(见附件1、附件2)和登记流水号,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机关代号与登记流水号连续,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不得随意增减登记流水号位数。

三、其他事项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区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博山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发主体名称

编号

1

博山区人民政府

001

2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

002

3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区能源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003

4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004

5

博山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005

6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006

7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007

8

博山区民政局

008

9

博山区司法局

009

10

博山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10

11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1

12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012

13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3

14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014

15

博山区水利局

015

16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兽医局)

016

17

博山区商务局

017

18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018

19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019

20

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20

21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021

22

博山区审计局

022

23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23

24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024

25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025

26

博山区统计局

026

27

博山区信访局

027

28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028

29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区大队

029

3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030

31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031

32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32

33

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033

34

博山区烟草专卖局

034

35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35

 

 

 

 


附件2

 

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发主体名称

编号

1

池上镇人民政府

001

2

源泉镇人民政府

002

3

博山镇人民政府

003

4

石马镇人民政府

004

5

八陡镇人民政府

005

6

白塔镇人民政府

006

7

域城镇人民政府

007

8

山头街道办事处

008

9

城东街道办事处

009

10

城西街道办事处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