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366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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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博政办字〔2022〕33号,登记号BSDR-2022-002002,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评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