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1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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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司发2019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司〔2019〕23号)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我区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和协调;

(三)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

(四)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有序清理;

(五)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坚持全面清理、分级负责,“谁起草、谁清理”,有件必清,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范围

(一)负责清理的主体

“谁起草谁清理”原则,负责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实施部门。

(二)清理的文件范围

1.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

2.目录中未列出的、各部门认为应当按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文件也一并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3.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本次清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要注意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的各项改革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

(三)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

(四)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五)调整对象已不存在、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与国家、省及我区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七)机构改革后与新组建单位工作职能、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的;

(八)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军民融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

(九)不适应我区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脱离工作实际的。

四、清理工作安排

(一)对属于本单位起草或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其正式文本内容对照清理要求和上位法及国家政策的内容逐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与本次清理要求和上位法及国家政策不一致的内容,提出废止、修改或者有效的意见和理由,并分类填写《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2);

本单位制定和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上述要求,分类填写《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连同文件复印件报送区司法局

目录中未列出的、各单位认为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文件,由各单位一并提出清理意见,分类填写《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连同文件复印件报送区司法局

(二)对不属于本单位起草或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认为应当废止或者修改的,也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按照清理时限要求,加盖公章后报区司法局

(三)集中审定。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区司法局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制定部门后,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备案。

(四)公布清理阶段。对决定废止、保留的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备案后,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1.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实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要具体抓好落实。要按照工作部署做好每个阶段的清理工作,对照依据,逐件审核,确保取得实效。

2.清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修改、保留的意见。清理中要认真摸清文件底数,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毫无遗漏。漏报、瞒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因漏报、瞒报引起的行政争议,一律由承办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26日前,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文件复印件报区司法局(联系电话:4181746)。区司法局对报送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研究,确保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97月底前全面完成。

 

联系人:

司法局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赵沐芙  电话:4181746

邮箱:fazhiban223@126.com(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附件:1.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博山区司法局

                            2019年717日

 

 

 

 

 

 

 

                    

 

附件1

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现清理单位

文件标题

登记号

文件有效期至

1

博山区中小企业局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BSDR-2014-0010003

2019.12.31

2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BSDR-2014-0020007

未规定有效期

3

博山区

房产管理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推进城市棚户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BSDR-2015-0020002

 

4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博山大队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意见》

BSDR-2015-0020006

2019.12.31

5

博山区

房产管理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SDR-2015-0020009

 

6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BSDR-2016-0010002

2020.12.31

7

博山区陶瓷琉璃行业办公室

博山区陶瓷琉璃行业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加快陶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BSDR-2016-0010003

2020.12.31

8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BSDR-2016-0010004

2020.11.30

9

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BSDR-2016-0010005

2021.04.30

10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BSDR-2016-0010006

2020.12.31

11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BSDR-2016-0020002

2020.11.30

12

博山区委

组织部

博山区委

组织部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等4个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BSDR-2016-0020004

2020.12.31

13

博山区煤炭管理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博山区禁煤区的通告》

BSDR-2017-0010001

2020.12.31

14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

BSDR-2017-0020001

2020.12.31

15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博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BSDR-2017-0020002

2020.12.31

16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限行的通告》

BSDR-2017-0020003

2020.12.31

17

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BSDR-2017-0020004

2020.12.31

18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SDR-2017-0020005

2019.12.31

19

博山区物价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博山建成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BSDR-2017-0290001

2020.06.30

20

博山区物价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BSDR-2017-0290002

未规定有效期

21

博山区物价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BSDR-2017-0290003

未规定有效期

22

博山区物价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博山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BSDR-2017-0290004

2020.11.30

23

博山区烟草专卖局

博山区烟草专卖局

《博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BSDR-2017-0650001

未规定有效期

24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BSDR-2018-0020001

2021.12.31

25

博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通知》

BSDR-2018-0020002

2023.01.31

26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的通告》

BSDR-2018-0010001

2021.07.06

27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特困人员等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优惠的通知》

BSDR-2018-0020003

2020.11.30

28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BSDR-2018-0020004

 

29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BSDR-2019-0020001

 

30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BSDR-2019-0020002

2022.12.31

31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水利局关于全区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BSDR-2019-0160001

2024.06.01

 

 

 

 

 

 

 

 

 

 

附件2

 

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表一)

拟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废止理由或者依据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197  

 

 

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表二)

拟修改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197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登记号

修改理由或者依据

 

 

 

 

 

 

 

 

 

 

 

 

 

 

 

 

 

 

 

 

 

 

 

 

 

 

 

 

 

 

 

 

 

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表三)

拟保留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197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登记号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