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编号
BSDR-2020-0020001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0-50199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文日期
2020-05-21 15:54:56
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0〕25号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博政办字〔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完善机制、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养成卫生、环保、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
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推进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池上镇和山头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镇建成3-5个示范村。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1处垃圾分类体验馆,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各建设2-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改社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镇(街道)常态化。
(三)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上增加专业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居住小区、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农村生产垃圾等废弃物,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构建完善垃圾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居民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分类收集体系。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管理人要按照分类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规范做好专业垃圾收集点设置及收运服务。按照便利、安全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
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委托具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多元化回收方式。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分类处理体系。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
专业化处理。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运作机制
(一)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加快研究制定我区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强化约束力。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预期,全面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完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建设,扩大宣传教育广度和力度,增配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及人员,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推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加强示范片区建设。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由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诚信档案”等方式,对正确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以生活垃圾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参与活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村(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种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转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一是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二是坚绝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三是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健全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收运量和流向,提高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开通投诉热线,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社区(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其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也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投资补助等政策扶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探索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及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镇办和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各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本意见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1.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任务分工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路德芝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张希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盖 强 区政府副区长
赵新年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荣武 区实验中学党委书记,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 琦 区总工会主席
孙荣斌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意 团区委书记
王祥娟 区妇联主席
周建强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绪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辛 达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玉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彪 区商务局局长
郑志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伟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岳 玲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持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岳峻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范 彬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汝刚 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高名栋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志国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辉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 旺 池上镇人民政府镇长
国先占 源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立国 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珂 石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房 涛 八陡镇人民政府镇长
亓志伟 白塔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建涛 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霄鹏 山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猛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学峥 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岳峻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汝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此项工作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区总工会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各级工会工作考核,定期开展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区妇联负责在全区广大妇女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对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负责开展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管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使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和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对导游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区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督导考核工作。
各相关镇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资金投入,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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