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饭桌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117
建议人: 刘炜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6-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刘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校外托管机构 (俗称小饭桌)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是当前我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 因各种因素,学校食堂能容纳学生有限,小饭桌需求量大,校外托管场所数量较多,目前已具有登记备案手续的是 103 家,主要集中在城东、城西、域城、山头片区,日常监管责任较重,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每年春秋开学后,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小饭桌”进行系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一、关于成立“小饭桌”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2018 年4月13 日,我区印发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 (博政办字[2018]42 号,以下称 42 号意见),在本意见中,明确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博山区学生校外托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交警大队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其他部门设联络员。联席会议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监督与管理,协调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制定标准规范、联合验收、联合监管、统一发证的建议:在42 号意见中,明确各镇、街道办承担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一组织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告知性备案工作,督促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签署《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承诺书》和《开办者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并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要求、法律责任,并从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了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指导规范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填写博山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备案表经教育部门、公安(消防) 部门、住建、房管部门、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验收签字盖章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小饭桌经营
三、关于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建议:为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工作机制,区政府 42 号意见职责分工中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承担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一) 是建立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台账加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告。(二)是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确保每学期开学前、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告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妇联、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
刘炜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关注我区校外托管工作,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也结合您的建议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长效监管方面进行完善,并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特此回复。

建议:1.成立“小饭桌”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统一管理由各地人民政府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小饭桌”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对目前存续的“小饭桌”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饭桌”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关停取缔。2.制定标准规范、联合验收、联合监管。由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组织专家制定“小饭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制度。依据行业标准规范由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验收,依据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小饭桌”经营主体实施监管。3.多部门联合统一发证进行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办理证照,方便经营业者办理。 4.动态监管机制“小饭桌”综合整治管理指挥部采用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检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小饭桌”经营主体进行监管,确保“小饭桌”合规合法、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