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出租货车及起重机械乱收费现象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0003
建议人: 王国民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5-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国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出租货车及起重机械乱收费现象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积极协调配合,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工作排查,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对珑山路博山中学东邻货车出租点 (该点主要出租小型货车 4.5 吨以下的 )、北山路车管所入口处货车出租点 (该点主要出租 4.5 吨以上货车)、白塔镇政府北邻起重机械叉车等三处主要出租点进行了调查,并于 2023年5月9日召开沟通协调会。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货车、叉车、起重机械出租市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受装卸货物品种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原因,现场标价难度大,现都是由双方议价协商确定。

二、对于 4.5 吨以上货车,由交通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区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强对我区货运企业监管,要求企业管理的货车严格遵守行业收费标准,如存在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将进行依法查处。
三、厂区内的叉车由市场监督部门监管,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路边出租叉车,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印发 500 份《叉车使用须知》分发至各叉车使用单位、叉车出租站点,提醒告诫相关单位严禁租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作业人员未持证的叉车,促进叉车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
四、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对出租货车及起重机械市场进行摸排,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严查上路行驶的出租货车及起重机械等机动车辆,对无牌上路行驶车辆依法查扣进行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车辆进行查扣进行报废。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将继续协调配合,加大调研力度,积极与上汇报沟通,同时强化与各镇办协调,广泛宣传,严禁使用对外出租的无手续车辆,促使该行业合法规范经营。

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指导价格表公示,减乱收费现象,杜绝一切违规车辆上路施工,设定举报电话,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叉车、汽车吊基本都是黑车出租,无牌无操作证,没有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