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061
建议人: 周祖毅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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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周祖毅委员:

你在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区地理标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加强我区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对照、积极吸收,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作成效。

一、关于“加强对地标产品获准保护后的后续管理”

一是积极创建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今年42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会上,为全省7家获批筹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授牌。博山琉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成功入选。这也是淄博市首个获批筹建的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二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提升行动。今年421日,全市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提升行动启动会议在博山召开。印发了《淄博市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作用,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发展保护运用综合实力。

三是加强地理标志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秋季地理标志保护、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地理标志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对辖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四是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累计指导辖区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1家授权许可企业申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目前,正在帮助“博山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的12家企业向国知局备案,为下一步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奠定基础。指导授权许可琉璃企业在使用“博山琉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产地溯源二维码,实现相关标识的规范使用。

二、关于“加强对地标产品的宣传力度”

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既是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又是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不断强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推广力度,先后组织博山山楂协会参加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组织博山琉璃企业参加中法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论坛等。

近年来,省、市地理标志助推乡村振兴现场会先后在博山召开;博山陶瓷琉璃大观园市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五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博山琉璃”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为山东省地理标志促进工程重点项目;“博山猕猴桃”“博山陶瓷”“博山琉璃”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列入全省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博山猕猴桃”入选第一批“好品山东”区域类产品品牌。

三、关于“加强对地标产品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引导”

一是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围绕地标保护管理、专用标志申请及规范使用、品牌赋能、商标使用、产业发展等加强地理标志走访调研,进行地域特色地标产品资源普查和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档案。

二是成立博山陶瓷琉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举办商标品牌提升培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培训等,重点指导支持博山陶瓷琉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

三是实施专利赋能,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区地理标志企业“一种高纬度猕猴桃二次嫁接方法”“一种琉璃彩绘颜料和制备该颜料方法及该颜料的高温固化工艺”、“一种鸡油黄琉璃的生产方法及玻璃以及基于此玻璃的浮雕加工工艺”等一大批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获得国家授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优势,鼓励地理标志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推动成果转化。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区税务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地标保护产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新办地标保护产品企业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标保护产品企业涉及对外出口的,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博山琉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围绕健全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强化宣传引导等,进一步提升博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运用效能,更好助力博山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6

 

(联系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述永,联系电话:429806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