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博山区食品药品投诉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3-54208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3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博山区食品药品投诉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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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食品药品投诉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二、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依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四、受理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过期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等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投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管辖范围。

2、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3、投诉举报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举报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投诉举报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六、投诉材料

投诉举报人把下列投诉材料送交办理窗口或电话及网上提交:

1.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投诉举报书(可现场由登记人员记录。但要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明确的违法行为)

七、受理途径

(一)现场受理

投诉、举报人可到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当面进行投诉举报

受理科室: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60315

(二)信函受理

投诉、举报人可邮寄信件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4号,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收),邮政编码:255200

(三)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投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就食品药品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3-4160315

(四)网络申诉举报受理

投诉、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http://172.20.246.158/login?redirect=%2Findex)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