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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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925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总第242期),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博山白塔浙尚超市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黄瓜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生产日期/批号:2026年4月23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6〕2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农残超标推测是种植环节问题,今后在经营中将履行好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博山白塔友善食品店生产经营的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猪头肉(自制)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
生产日期/批号:2026年4月23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6〕8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经积极排查,导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超标的原因:一是大量使用酱油,酱油中的山梨酸钾含量未计算到添加量中,二是大量使用老汤,老汤中山梨酸钾的含量未计算到添加量中,针对排查出的原因,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精确计算山梨酸钾的添加量,确保制作的猪头肉山梨酸钾含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