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925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总第242期),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博山白塔浙尚超市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黄瓜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生产日期/批号:2026423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黄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罚〔202620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农残超标推测是种植环节问题,今后在经营中将履行好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博山白塔友善食品店生产经营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猪头肉(自制)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

生产日期/批号:2026423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罚〔202680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经积极排查,导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超标的原因:一是大量使用酱油,酱油中的山梨酸钾含量未计算到添加量中,二是大量使用老汤,老汤中山梨酸钾的含量未计算到添加量中,针对排查出的原因,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精确计算山梨酸钾的添加量,确保制作的猪头肉山梨酸钾含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