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820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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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庄外果蔬超市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6年1月28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6〕2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及时改正;能够如实说明产品来源;积极配合调查参照《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20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含采购食用农产品)1.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2.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3.及时改正;4.能够如实说明产品来源。减轻处罚至1000元以上”的规定裁量。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1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造成违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种植环节出现农药使用超量已要求当事人加强落实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