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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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599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白塔浙尚超市经营的猪肉大葱水饺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猪肉大葱水饺(速冻食品)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猪肉大葱水饺(速冻食品)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5]5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猪肉大葱水饺(速冻食品)是博山白塔浙尚超市从山东省博兴县菜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本局已依法将该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