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295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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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光法经营的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5年4月11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5〕2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王旭的身份证、小摊点证复印件,王旭提供的淄博淄川区纪迎蔬菜店出具的4月11日的章丘种植户李志刚的自我承诺合格证。王旭开具的的收据一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造成违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种植环节出现农药使用超量已要求当事人加强落实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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