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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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295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光法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5年4月11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5〕2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王旭的身份证、小摊点证复印件,王旭提供的淄博淄川区纪迎蔬菜店出具的4月11日的章丘种植户李志刚的自我承诺合格证。王旭开具的的收据一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造成违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种植环节出现农药使用超量。已要求当事人加强落实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