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024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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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增峰果蔬食品店经营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芹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制作日期/批号:2024年10月11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5〕1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孙启永的身份证复印件,孙启永提供的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的抽样单和快检小票,济南的种植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自我承诺。孙启永开具的带签名的白条收据一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造成违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种植环节问题已要求当事人加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