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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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842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曹培泳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茄子
不合格项目:氧乐果项目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茄子经抽样检测氧乐果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不合格食品,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处罚[2024]11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