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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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780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情忆生鲜便利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姜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4]6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博山区情忆生鲜便利店抽检不合格姜的上游供货商谷道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姜的供货商为食品摊点谷道文,谷道文未能提供出该批次不合格姜的进货查验材料,无法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谷有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