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5280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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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合格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期(总第217期),涉及我区5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美食园金海湾大酒店采购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姜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4]2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博山美食园金海湾大酒店抽检不合格姜的上游供货商谷有河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姜的供货商为食品摊点谷有河谷有河未能提供出该批次不合格姜的进货查验材料,无法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谷有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博山美食园金海湾大酒店提供使用的自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餐盘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提供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餐具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当罚[2024]CD02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超标可能是因为自动洗碗机出现故障,清洗水流较小造成的。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立即对自动洗碗机进行维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淄博翰林食府有限公司采购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4]1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淄博翰林食府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葱的上游供货商博山城东福门丰硕蔬菜批发部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葱的供货商为博山城东福门丰硕蔬菜批发部,鉴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对博山城东福门丰硕蔬菜批发部的上游供货商杨帆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葱是博山城东福门丰硕蔬菜批发部从掩的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杨帆处购进,鉴于杨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杨帆提供的进货查验材料,该批次不合格葱来源追溯至济南章丘区瑞龙家庭农场,我局已将检验报告和调查取证的材料移交至该农场归属地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四、淄博翰林食府有限公司提供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小碗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提供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餐具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当罚[2024]CD02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超标可能是因为对餐具进行清洗时冲洗时间短造成的。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孙敏生产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油条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孙敏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相关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4]3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项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油条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但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查证所用添加剂的来源。当事人已经更换了固定的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保证食品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经营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4]1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提供的进货查验材料,该批次不合格葱来源追溯至山东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张店民健蔬菜批发部,我局已将检验报告和调查取证的材料移交至张店民健蔬菜批发部归属地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七、山东淄博清梅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梅居食府采购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不罚[2024]2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山东淄博清梅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梅居食府抽检不合格葱的上游供货商博山城东只尊昊蔬菜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葱的供货商为博山城东只尊昊蔬菜店,鉴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对博山城东只尊昊蔬菜店的上游供货商杨青龙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该批次不合格葱是博山城东只尊昊蔬菜店从掩的批发市场食品摊点杨青龙处购进,鉴于杨青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杨青龙提供的进货查验材料,该批次不合格葱来源追溯至博山菜农昃道敏,我局已将检验报告和调查取证的材料移交至博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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