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295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经营的2批次火锅底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的蜀庄牛油老火锅底料(香辣味);不合格项目:山梨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日的蜀庄牛油老火锅底料;不合格项目:山梨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蜀庄牛油老火锅底料、蜀庄牛油老火锅底料(香辣味)经山东益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存在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4]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上述2批不合格的火锅底料的供货商为山东庞大食品有限公司,我局已将检验报告和调查取证的材料移交至该公司归属地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