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4年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270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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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做好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安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要求,2024年全区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5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三小”、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等重点领域,食用农产品、节日食品、餐饮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提高问题发现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坚持查检结合。坚持食品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坚持均衡抽检统筹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合理安排抽检监测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对不合格较多的食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月度均衡抽检。

)坚持服务企业。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结合博山区生产企业检验检测需求,定期对生产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及检验报告定向发送给生产企业,帮助企业监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17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量和类型。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630批次,各监管所、有关科室抽检批次数分配以当月抽检安排为准。

(二)品种和项目主要对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进行抽检。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农批市场专项抽检任务,按照《农批市场“五项制度”实施细则(2023版)》执行抽检批次数。如有调整,每月抽检计划另行通知。

所有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省抽同类项目的80%。其中食用农产品中的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和省局指定的项目必须包含在内。

   (三)抽检场所涵盖我区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抽样时间和频次。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度均衡开展。各监管所和有关科室抽检具体时间以当月抽检安排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2024年全区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抽检任务安排,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抽样程序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所、有关科室、抽样单位、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各承检机构要制定承检任务检验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当年最新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准确录入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

所有抽样信息、检验数据、核查处置信息等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新版抽检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有针对性的提高对问题易发、多发食品品种的抽检频次。以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合格率持续较低类别为重点产品;以农兽药残留、添加剂滥用和有机污染物等为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目标,抽检问题发现率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各市场监管所和有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和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布到位要求根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系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填写《送达回执》,在90日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国抽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各有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食品安全协调科应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监测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或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