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215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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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崮山俊伟大酒店使用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山药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

购进日期:2023年9月10日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山药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3412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山药合格证及产地证明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在今后将严格落实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对山药供货商进一步调查。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