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3年第16期通告中1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3-54156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3年第16期通告中1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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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期(总第215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山头崔霞全羊馆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396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对当事人购进使用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噻虫胺项目国家标准mg/kg0.2,实测值:1.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不合格的购进票据、快检单和供货商相关资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不罚〔2023402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姜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单位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