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2023年第16期通告中1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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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3-54156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期(总第215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山头崔霞全羊馆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3年9月6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对当事人购进使用的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噻虫胺项目国家标准mg/kg≤0.2,实测值:1.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不合格姜的购进票据、快检单和供货商相关资质。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3〕40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单位进行教育,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