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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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3-54107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淑云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糖蒜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
购进日期/批号:2023年2月15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事人经营的糖蒜,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未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因此,当事人构成经营食品添加剂超标的糖蒜并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3〕4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经营糖蒜数量较少,危害后果较小,主动张贴召回公告、承担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5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取证,造成违法的原因是生产方人为添加不当。已要求当事人加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