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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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557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38项,一般项41项,共79项。
食品其他检查项目:重点项(*)12项,一般项5项,共17项。
相关主体检查项目:重点项(*)6项,一般项9项,共15项。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7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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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1.食品安全自查 |
*1.1 |
具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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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自查制度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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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自查发现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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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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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2.1 |
具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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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及备案 |
3.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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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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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实际经营事项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相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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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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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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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②未获得许可或取得备案,开展食品销售活动。 ③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开展销售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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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及布局 |
4.1 |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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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销售等场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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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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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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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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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施设备 |
5.1 |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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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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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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