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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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3-51456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4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三、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7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8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9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0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2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3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15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6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7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七、加工制作过程
18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19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20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1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2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23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及维护
24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5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6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27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28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29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