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844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做好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安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数量和类型。2026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度均衡开展,各监管所、有关科室抽检批次数分配以当月抽检安排为准。
(二)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以本地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抽检,加大对省市局确定的抽检动态清单中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产品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应包括《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非必检项目,必要时可自行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的其他检验品种、项目。做好辖区内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抽检,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食品安全。
(三)抽检场所。涵盖本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专项抽检任务。2026年依据本年度抽检批次和辖区实际情况按比例开展专项任务,抽检批次不少于200批次。同时制定本区“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专项抽检方案,并在国抽系统中建立报送分类B“2026年度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你点我检专项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校园、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聚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突出问题和监管重点,聚焦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多、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检力度。对上年度辖区内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开展不少于2次跟踪抽检,对当年抽检不合格的在产生产企业自下季度起每季度开展1次跟踪抽检,对既往抽检未检出不合格的企业,适当减少抽检批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抽检批次。重点对糕点和冲调类方便食品开展重点抽检和治理,有效解决行业潜在风险隐患。
(二)落实全面覆盖。构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抽样网络,确保监督抽检无盲区、无死角。区域上城乡均衡,覆盖城市、乡镇(含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抽检比例为6:4。主体上应抽尽抽,覆盖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上种类齐全,覆盖全部39大类食品。环节上全链贯穿,覆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口等市场监管各环节。业态上面面俱到,覆盖集中用餐配送、餐饮外卖、网络销售等现代消费模式,其中,网络抽检比例不低于15%。场所上不留死角,覆盖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三小”“一老一小”食堂等,完成大中小学校园两年全覆盖的目标。
(三)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样布局,加大对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单位、网红店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靶向性。突出抽检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抽检力度。加强对烧烤店、火锅店中原料肉的抽检力度。合理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聚焦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销售渠道开展抽检,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的抽检占比要达到50%,掩的农贸市场每月抽检量不少于10批次。持续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确保抽检数据合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对于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有效的食品抽样风险控制方式,减少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及时处置风险。各市场监管所和有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布到位要求落实核查处置。针对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曝光典型案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核查处置威慑力。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推动实现地方产业提升。完善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机制,按照“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或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