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餐饮环节油条油饼经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385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餐饮环节油条油饼经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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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餐饮环节油条油饼经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相关科室: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着力解决餐饮环节油条油饼加工经营中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铝的残留量超标等突出问题,现决定于2024年3月至4月对餐饮环节油条油饼加工经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整治对象:从事油条油饼等油炸面制品加工制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专项整治对象。

整治内容:(一)加工操作规范:一是所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严格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贮存过程严格离地离墙分类有序存放;二是食品加工用工器具及周边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三是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加工时间应穿戴整洁工作服帽且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所使用的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洁,达到一用一消毒且保证消毒效果,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推荐使用热力消毒方式进行餐饮具消毒。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1.按需选用。按照加工制作需要,合理选择、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使用不含铝食品添加剂。

2.称量使用。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应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铝的残留量≤100 mg/kg(干样品,以Al计)”的限量要求,计算使用量,并配备称量工具,准确称量后使用,防止超限量添加(附件1)。

3、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添加剂种类、品牌、名称、是否含铝等信息(附件2)。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摸底检查摸清辖区内从事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加工制作的餐饮单位底数,检查其主体资格情况、加工制作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及是否使用并公示食品添加剂,对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还应检查其是否做到称量使用、是否超限量使用,并实行清单管理,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动态调整。以上工作原则上于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及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作为从业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宣讲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超标造成的危害、违法典型案例等,加大对餐饮业户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3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专项抽检将油条油饼纳入监督抽检计划,开展铝残留量专项抽检,重点抽检过去2年出现过不合格以及摸排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对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督促餐饮单位认真分析排查,针对具体指标(添加剂使用量)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专项抽检。

(四)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清洁厨房”打造、小餐饮规范提升等工作,持续加强油条油饼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将摸排重点单位纳入包保干部督查清单,强化社会共治。鼓励引导餐饮单位使用不含铝食品添加剂。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整治。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行动,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包保干部、村居网格员、第三方等各界力量参与紧盯问题,务求实效。

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尤其对油条等油炸面制品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三)加强警示曝光。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监督检查情况整治信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借助“红黑榜”等方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