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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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3497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城东全红肉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花生酱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花生酱经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酱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处罚[2025]12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该批次花生酱不合格可能是由于花生酱放置在冰柜散热处,温度过高。当事人一定严格按照食品存储条件保存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保证食品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