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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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3448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柏福餐饮经营店生产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制油条
不合格项目:铝残留量(干样重,以AI计)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条铝残留量(干样重,以AI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油条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市监处罚〔2025〕12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自制油条铝残留量(干样重,以AI计)项目超标可能是因为使用的复配添加剂质量问题或者制作油条的案板含铝造成的。当事人主动停止油条加工业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