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186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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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博山鼓浪屿小镇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5年2月16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5]1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购进食品农产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本局对其进行教育,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大观园刘民果蔬经营部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5年2月17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5]1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购进食品农产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本局对其进行教育,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