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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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000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学校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食堂使用的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餐饮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使用日期:2024年6月10日、2024年9月10日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分别于2024年6月10日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和2024年9月10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市监处罚〔2025〕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轻处罚:罚款1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原因是清洗不规范,将认真学习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强调餐具清洗消毒岗位人员责任,增加流动清水清洗次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