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000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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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学校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食堂使用的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自消毒餐饮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使用日期:2024年6月10日、2024年9月10日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分别于2024年6月10日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和2024年9月10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53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处罚:罚款1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原因是清洗不规范,将认真学习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强调餐具清洗消毒岗位人员责任,增加流动清水清洗次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