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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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654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盛泰源大酒店采购的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内酯豆腐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购进日期:2024年3月20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内酯豆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4〕3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免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对上级供货商立案调查。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