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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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394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博山区山头广来汇超市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大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购进日期:2024年1月10日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大葱,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4]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购进食品农产品大葱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批评教育,免予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