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博山区 2023年第4期(总第203期)通告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博山区 2023年第4期(总第203期)通告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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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博山区 2023年第4(总第203期通告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4期(总第203期),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郇志玉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购进日期:2023年2月15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30032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参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免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将该线索移交当事人提供的上级供货商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王德忠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3年2月15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3〕003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履行好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留存相关凭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已将该线索移交当事人提供的上级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4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