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公开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132/2020-19852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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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61项,分别是:1.油气管道监督管理;2.煤炭清洁利用管理;3.煤炭经营联合执法;4.煤炭质量监管;5.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7.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8.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9.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10.学前教育管理;11.校外培训机构治理;12.学校安全;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14.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15.食盐专营管理工作;16.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17.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18.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9.野生动植物保护;20.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21.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3.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24.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25.肥料监管;26.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7.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28.农业机械安全执法29.药品流通管理;30.成品油监管;31.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3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4.职业卫生监管;3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3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37.危险化学品监管;38.对商事登记类审批事项的办理;39.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价格和收费公示;40.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41.广告监督管理;42.食品摊贩监管;4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44.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45.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监管;46.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47.旅游市场监督管理;48.拍卖监督管理;49.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50.消毒产品监管;5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5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53.注销被列入淘汰落后关停企业生产许可证;5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55.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56.户外广告设置管理;57.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58.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59.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问题;6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61.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