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11-502519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1-01-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分为2部分,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关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情况,请联系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邮编:255200,电话:4250651,邮箱:(bsqrsj@zb.shandong.cn)。
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区人社局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相关政府信息15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69条。对社会各界掌握最新人社信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0年,我局收到区政府网站申请公开事项2项,均按时限要求进行了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单位和个人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未收取费用。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手段不够多样;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宣传路径有待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公开意识,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我局对照区政府任务分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
1、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了1名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把手挂帅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2、健全制度规范。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程序及要求,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我局还注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结合起来,组织了座谈会等活动,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规范信息发布基础工作。我局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泄密事件。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编制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及时对有关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主动公开。抓好重大项目、热点工作公开。对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公务员考录、职称评聘、人事考试等热点问题,从内容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运作”。
5、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各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与局属各科室信息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由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目前各项业务办理指南和办事流程已公布,招聘、用工、人才、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通知公告板块滚动发布。
6、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0年,区人社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所有建议提案均主动进行了公开,主要涉及医保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加强人才引进,优化招聘平台、优化环境吸引本籍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办理过程中坚持“两个第一”:把倾听代表、委员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第一标准。做到“三个见面”:一是在接到提案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代表和委员进行了见面沟通,由分管局长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走访联系代表、委员,了解代表、委员们提出提案的意图,以此提高提案办理的针对性;二是在行文答复委员前,邀请代表、委员座谈,进一步征询委员们对落实措施的建议,切实提高答复质量;三是在提案办理结束后,让代表、委员对答复内容进行评议,征求反馈意见。
201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