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社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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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博山区人社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备注 |
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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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在职)372014021002 |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能通过省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无需提供。 |
3 |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3720140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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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372014021003 | ||
5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 ||
6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1012 | ||
7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72014021005 | ||
8 |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 |
9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 |
10 | 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372014021001 | |
11 | 失地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