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005
建议人: 王长江
主办单位: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6-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长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建议,我们高度重视,通过深入调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推进措施。

一、完善人才建设格局。一是推进校企合作,与高校和文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就业见习、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优秀毕业生和专业人才。二是探索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打造集培训、实习、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养平台。三是完善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专属服务,提升人才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一是制定文化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通过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吸引外地优秀文化人才来我区工作。二是加强对现有文化人才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专业技能培训班、学术交流活动,帮助文化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依托淄博市继续教育平台提供艺术、工艺美术、新闻、播音等多项文化艺术相关课程,明确学时要求,确保学习效果。三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文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确保专业技术人才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三、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为有创新潜力和实际能力的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二是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目前我市文化领域事业单位评审统一执行的是按岗评审,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下一步,待我市出台“评聘分开”政策后,我区将积极跟进落实,进一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可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要求,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结合人才队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激发人才队伍的活力;对在文化创作和经营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更多人才投身文化事业。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1

建议:1.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格局。高度重视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要定期研究涉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引进、培养、选拔、使用文化人才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文化人才政策。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出台优惠的文化人才政策,打破人才进出不畅的瓶颈,对高端人才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对引进的人才在项目经费、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较高的待遇,对现有高层次人才也要同等对待。2.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急需人才。认真落实文化工作规划和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大力培养、引进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提升现有人才。针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难的实际情况,当前特别要注重在现有专业人才中培养高层次人才,比如加强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文化艺术各类人员自学成才,比如继续在文化系统评选专业拔尖人才,调动文化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等。灵活使用人才。坚持人才的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法,打破“用才必养”的传统观念,打通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人才的互通渠道,对聘请的专家和人才,来去自由,待遇从优,成果重奖。3.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要充分利用和配置现有人才资源,打破论资排辈,给真正有创新潜力、有积累、有准备的人才施展才华和大展宏图的舞台;要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养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文化人才;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向,重点向一线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避免一评定终身现象;要科学设定专业岗位,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责、职能,科学合理地重新设定专业岗位,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部分专业人才特别集中的单位,只设定专业岗位,不设定职称限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聘职称,从而激发、调动人员学习的积极性、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对文化队伍中创作上有重大成果、经营管理上实现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重奖和激励,对优秀创作成果进行重点表彰奖励,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推行竞争上岗等措施办法,建立起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长效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