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我局于2019年联合区财政局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博山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该办法,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我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绩效工资中分设的具体项目、标准及发放办法,均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各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体现知识、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不同岗位差异,要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和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急需紧缺的专业和岗位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实行一年一核,原则上按其上年度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参考绩效工资正常增长和上年度人员变化因素核定。各单位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单位自身特点,自行分配。我局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各项规定,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在绩效工资外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各单位绩效工资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违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