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2-10-27
  • 字号:
  • |
  • 打印

机构名称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电话

0533-4250651

传真号码

0533-4252892

网址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rlzyhshbzj/

邮箱

bsqrsj@zb.shandong.cn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员调配工作,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班子成员及分工

姓名

于芳文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

姓名

李军勇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李军勇同志协助于芳文同志抓好局全面工作,协助于芳文同志负责组织人事、规划财务、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综合、政法、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社保基金监管、宣传、行风建设、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协调区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交办改革事项和局改革事项,协助于芳文同志分管局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分管局办公室、工资福利科。

姓名

刘志斌

职务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就业创业、人才、职业能力鉴定、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人才工作专班工作,主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局就业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姓名

吴峰

职务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

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方面工作

姓名

孙艳玲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管理、联系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管理科。

姓名

刘涛

职务

局党组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府人事任免、政府表彰管理、法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分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法规科。

姓名

翟超

职务

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分管局政务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计工作。

就业管理科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规范性文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牵头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我区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区级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审核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区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指导、监督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伤待遇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办法。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博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

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20

联系电话

0533-4182596

职责

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管理;负责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失业职工各项待遇的审核发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宣传、内控、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单位名称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工人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

0533-4252589

职责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技能人才等信息统计。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益性就业和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承担全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等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市区人才政策,承担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人才招聘、引进服务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相关活动。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运作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会同有关单位发放创业贴息贷款,对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进行认定和发放,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全区创业载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指导等工作,承担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统筹全区就业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基本档案管理公共服务。承担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