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受理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三季度博山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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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5-55532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经研究,定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5、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6个月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含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享受期限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仍按《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结转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
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新增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附件表格样式有所调整,请下载新表后再进行填报。
2、由于2024年和2025年社保基数和补贴标准不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4季度和2025年1-3季度两个时间段分别填报一份申领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五、申报地址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250907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xlsx
附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xlsx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