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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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260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7月26日以来新引进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在职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二、发放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
(一)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022年7月26日(含)后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二)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2022年7月26日(含)后从市外引进我市企业的已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三、发放标准
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每年每家企业职工(以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准)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度总补贴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
四、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企业务必于2月23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提交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制版),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1.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承诺书;
2.申领政府补贴人员名单;
3.企业负责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二)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比对企业职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情况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县提报材料后进行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至职工社保卡账户。
本次补贴申报工作面向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取证人员开展,各有关企业分年度报送有关材料,每年度限额5万元。
材料报送地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区人社局院内西楼2楼就业管理科,联系电话:4251010。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