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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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051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办理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为在担保机构完成小微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服务依据
《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三、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四、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五、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3-4251654
农村商业银行 0533-4133025
邮政储蓄银行 0533-4185867
齐商银行 0533-4913178
北海村镇银行 0533-491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