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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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2-53051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自主创业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 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申请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服务依据
《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三、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四、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五、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3-4251654
农村商业银行 0533-4133025
邮政储蓄银行 0533-4185867
齐商银行 0533-4913178
北海村镇银行 0533-491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