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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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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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职责,现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请各区县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晓菲   电话:3142653

  箱:zibojiuye@zb.shandong.cn。

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细则

 

一、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登记服务,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

1.适用对象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2.主要内容

及时提供灵活就业登记服务,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就业登记服务

线上申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灵活就业地原则提交申请后由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线下申报。可向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就业创业政策推介服务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线下咨询方式了解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有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一次办好”要求依法免费提供服务。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就业登记,经办机构可通过承诺书中提供的从业平台信息进行验。

二、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首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年并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无形认证。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月通过“淄博共享交换平台”,调取12个月前当月新增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告知现场审核时间,区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经个体工商户对相关信息完善、确认(签字、盖章)后,以扫描件方式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反馈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确认后发放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申请人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4.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三、提供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淄财金〔2020〕26号和淄人社字〔2020〕54号文件要求,加大放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继续推行与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推出的网上“创业贴息信用贷”平台,发放纯信用贷款,进一步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创业贴息贷款”微信小程序或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提交。(2)现场申请。到市及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申请登记。

(二)审核。人社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经办银行上门实地考察,并由经办银行出具考察办理意见。贷款所需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查询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学历学位等情况获取(系统内无法获取的,待经办银行实地考察时由申请人提供)。

(三)放款。对考察合格并完成反担保手续的申请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在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基础上,人社、财政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的方式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4.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四、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适用对象

有灵活就业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及有灵活就业求职需求的求职者。

2.主要内容

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招聘求职服务。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依托山东公共招聘网、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打造7X24小时不打烊的网络招聘平台。

市、县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并提供职业指导、政策推介、职业介绍等服务。招聘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招聘及用人,对于无法进行就业登记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书面承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社区、村设置招聘信息发布栏、Led屏,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根据辖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结合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动“岗位推送”。

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1.适用对象

有灵活就业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及有灵活就业求职需求的求职者。

2.主要内容

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发动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搭建“淄博市公共就业招聘云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网络招聘、远程视频面试平台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市、县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并积极依托基层村镇社区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招聘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招聘及用人,对于无法进行就业登记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书面承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级搭建“淄博市公共就业招聘云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网络招聘、远程视频面试平台;鼓励区县联合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供求信息发布。

六、发展村级劳务中介

1.适用对象

村级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对促进农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十六条相关要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规定材料。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以依法一并提交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

推荐从事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考勤和工资发放财务凭证或每月银行发放工资证明(须体现出用人方和劳动者明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各区县应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进行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应对补贴申报机构承诺的人员就业情况进行监管核实,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应纳入诚信机构黑红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区县每月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公开公示,并录入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职业介绍补贴模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七、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

1.适用对象

参加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

2.主要内容

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原则,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推介时间短、见效快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经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无形认证。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或与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对接,核验参训人员相关信息,新一代“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用之后,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功能自动实现“无形认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筛选出符合补贴条件参训人员名单,及时告知培训机构(个人),其对相关信息完善、确认(签字、盖章)后,以照片、扫描件通过外网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到经办机构,收到确认后发放补贴。

网上申报。培训机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培训地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向培训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且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其他部门对接无法获取的信息,由培训机构(个人)通过外网上传附件或其他方式提供。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4.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八、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

1.适用对象

购买新业态意外伤害险的平台企业和个人。

2.主要内容

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服务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平台申报

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用人主体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参保人员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企业招用流程办理,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

(二)个人申报

申报主体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补贴发放由灵活就业地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各区县应定期与区县银保监管组对接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险购买人员花名册,比对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及社保系统、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主动发放。每月形成辖区内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公开公示(先暂时以电子台账方式存档,待省系统开发模块后再统一录入)。补贴资金拨付至新业态平台单位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4.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