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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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号)《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稳岗留工”“十送十留”专项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定于202121日至3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面向广大留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各企业要结合稳岗留工实际,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职工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就地过年、在企休假的职工,可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健康卫生等通用素质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留岗人员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实行全程网办,各区县要优化经办服务,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采取“承诺制”服务,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申领流程参照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执行,且不得与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重复享受。

 

三、组织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云课堂等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推动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融合发展,提高培训的可及性和实效性。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人社部向社会遴选推荐的54家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及市级公布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留岗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线下培训,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效

 

活动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企业推送政策,及时了解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同时面向留岗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推送至少1次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各区县要优化经办服务,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办”,推广“不见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