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贫困人员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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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4202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贫困人员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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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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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申报。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政策受理期限长期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4250907 |
2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至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政策受理期限长期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42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