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231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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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6、《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其工商注册信息、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申请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4、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推送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5、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7、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报;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4251082